1.蓄電池的初次充電
(1)蓄電池初充電分二個階段,第一階段充電電流為10A,直到充電單格電壓達到2.4V;第二階段充電電流改用5A,直至充電電壓與電解液比重在2~3h內不變。如果電解液面冒大量氣泡,表示電已充足,全部充電時間約50~70h。
(2)蓄電池充足電后,用比重1.400的硫酸或蒸餾水調至配制時規定的電解液濃度,并繼續以第二階段充電電流續充1h,使之均勻。
(3)初次充足電的電池,斷開電源擱置2~3h,然后將加水帽旋緊,再以清水沖洗電池表面及四周,并用布揩干,即可交付使用。
2.蓄電池平時充電
(1)蓄電池平時充電來用的充電電流及時間如下:第一階段充電電流為14A,時間為10~12h;第二階段充電電流為7A,時間為3~5h。
(2)已放電的電池(電池容量已用完)必須在放電后的短時期內給予充電,一般擱置時間不應超過24h,以免引起極板硫化,造成電池損壞。
(3)經常充電充入的電量,一般應比放出的電量多20%~30%;但主要還得看其充電時的電壓、電解液比重是否基本穩定不再上升和電解液面所冒氣泡程度等情況而定。如果電池一經充足電,即應停止充電。切勿給予過量充電。
(4)在每次充電前或正在進行充電過程中,應隨時檢查電池槽內的電解液高度,如有不足現象即加蒸餾水補充(電解液比重規定要求是1.280左右),并繼續充電1h,使電池內的電解液比重上下均勻一致。
(5)充電過程中,電解液的溫度一般不宜超過45℃。
(6)在進行充電的過程中,應有足夠的連續充電電源,以免影響電池性能。
(7)電池組在進行充電過程中,如有個別電池冒氣泡,電壓、電解液的比重上升情況比其他電池顯著遲緩時,應停止對這個電池充電,檢查其不正常原因,并設法消除,必要時可以將個別電池進行單獨充電。
(8)電池在使用過程中,電解液的比重及液面高度應定期檢查,在正常情況下,電解液比重應在1.24~1.27之間并應定期加蒸餾水,至少每月一次,切忌加酸。
(9)安裝或移動電池時,不宜讓電池過度傾斜,以免電池零件受損傷或電解液傾出傷害人身或損壞衣服。
(10)充電室內嚴禁煙火,以免蓄電池在充電時所逸出的氣體遇火種產生爆炸事故。
3.蓄電池的使用和保養
(1)蓄電池在拖拉機上安裝時,應固定牢靠,底部平坦,搭鐵極性正確。保持蓄電池的清潔,嚴禁將金屬物或工具放在蓄電池蓋上。
(2)不可用短路方法檢查蓄電池。
(3)蓄電池不得劇烈放電,兩次啟動之間的間隔時間應大于2min,啟動使用預熱塞預熱時間不得超過40s。
(4)要定期檢查電解液液面,應保持其高出極板10~15mm。電解液面低于要求時應添加蒸餾水:應保持電解液比重在1.26~1.30之間,避免蓄電池的存電量長時間虧電;蓄電池每格電池電壓應不低于1.7V,如有兩只電瓶串聯使用則應新舊一致。
(5)應保持加液孔蓋上的通氣孔暢通。
(6)發電機工作時,不準切斷與蓄電池的接線。
(7)拆卸時,應先拆下蓄電池的搭鐵線,安裝時相反。(姚紅松)